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,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《关于报送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开展整县(市、区)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。
对于申报开展整县(市、区)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(市、区),《通知》要求,要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,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,且拥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;同时,县(市、区)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%;学校、医院、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%;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利于30%;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%。
《通知》明确,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,同时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,通过财政补贴、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,鼓励试点县(市、区)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。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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